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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园区所在的闵北工业区为进一步吸引投资者,培育税源,对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资源占用少,缴纳税收多的内外资企业,实施更为灵活优惠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A.凡在园区投资,税基在工业区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包括原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凡纳税属地方收入部分的三年全额奖励,四年减半奖励(外区二年全额奖励,三年减半奖励);
B.凡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金以上的企业,以及合同外资主体为2002年后认定的世界五百强的新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上交的企业所得税属地方收入的部分三年全额奖励,六年减半奖励;
C.为鼓励政策期满的生产型企业,新增投资绝对额较大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从新增利润年度起,以追加投资前一年度已征收的所得税为基数,超过部分属地方收入部分,五年内每年度按70%奖励给外资投资者;
D:凡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之后,当年度上缴企业所得税属地方收入实得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专项资金按该收入的15%予以奖励。相关政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上述优惠政策按多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届时所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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