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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慈溪厂房免租金招租
发布时间: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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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姐

shjuq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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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概况

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位于上海至宁波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2005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按国际自由贸易区惯例运作,具有免税、保税、免证的特殊政策。2009年,海关总署对出口加工区在原先加工制造的基础上迭加了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等功能,使出口加工区成为发展保税物流和出口加工的最新基地,是我国开放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区域总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一期开发面积0.7平方公里,200611月通过海关总署等九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分别于200712月和20105月在出口加工区设立现场办事处,正式挂牌运行。

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绿化等设施高标准配套,并已6800平方米的海关监管场站和监管仓库、30000平方米的轻钢厂房(仓库)18700平方米的层框架标准厂房以及10栋员工宿舍,供入区投资企业租赁使用。目前可供出让土地面积还有480亩。

截至2013年年底,区内累计引进各类企业23家,项目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投入运作(在建)企业17家,其中生产企业3家、物流仓储企业14家,包括世界500强企业DHL全球货运、国内500强大型央企外运长航集团、国内最大的户外休闲用品制造商永强集团出口集拼中心香港上市企业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色金属进口分拨中心、西班牙加泰罗尼亚集团的水暖器材出口分拨中心、澳洲朗清进口商品展示分销中心、美国万机汽车零部件出口集拼中心、飞瑞国际和泛欧光电的照明产品出口集拼中心、保税区好望角酒业的红酒进口展示分销中心、奕辉电子和格州电子的半导体芯片物流中心、艾迪特科技饮料设备制造等一批项目,世界500强企业DHL全球货运也入区运营。2013年实现进出区监管货值3.02亿美元,同比增长44.5%

二、优惠政策

与一般开发区相比,出口加工区拥有国家赋予的一批特殊政策,可概括为“进口货物入区保税、出口货物入区享受出口退税”,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免税。区内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物资,以及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入区退税。境内区外企业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生产型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等。

3、进料保税。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且没有期限限制

4、免税加工。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产品出口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之间流转,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进出区管理。

1)免许可证:货物在出口加工区和境外之间流转,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

2)加工贸易不需办理合同审批加工贸易手册,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3)货物在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之间流转,按国家进出口有关规定办理。

6、外汇管理。区内企业外汇自由留存,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区内企业人民币注册资金、内销收取的人民币可以申请购汇。与境外、境内客户间可实现与实际货物流不一致的收付汇业务。

7、财政扶持。区内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区可得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水利基金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形成的新区可得财力给予全额补助。

8、厂房租赁。管委会鼓励国内外企业利用出口加工区建有的标准厂房做大做强,对于符合区域产业导向且租赁标准厂房期限三年以上的进驻项目,租金基准价10元人民币/平方米·月。新入驻企业,前半年免租金、后半年按50%收取,若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租金一免两减半,若年进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则租金全免。

9、土地出让。对符合出口加工区要求的进驻项目需要出让土地自建厂房的,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土地出让价格最低优惠至浙江省定最低出让价格。

10、宿舍租赁。对入区企业,管委会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专门的出口加工区企业员工宿舍配套,租金10元人民币/平方米·月,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三、入区项目导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口加工区具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等功能。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慈溪出口加工区鼓励以下项目入区发展:

1、“两头在外”的加工项目。利用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免税、原材料保税、区内增值免税”的政策,主要原材料从国外进口、产品全部出口的项目最适合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发展,可享受进口设备和生产加工过程的免税。

2、原材料国内采购但产品全部出口的加工项目。利用出口加工区“国产货物进区退税”的政策,该类项目放在出口加工区,可享受进口设备免税、国内原材料提前退税、加工环节免税的政策。

3、成品进口关税比较低的内销型加工项目。利用出口加工区“产品销往境内区外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政策,可在区内设立原材料来自国外、国家鼓励进口的高科技产品生产制造项目。该类产品一般进口关税比较低,很多甚至是零关税,对企业降低成本有利。

4工业原材料的进口分拨项目。利用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保税”的政策,可在区内开展进口原材料的保税仓储和分拨业务,即从国外大批量进口工业原材料到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再根据国内客户需求小批量多批次分批报关进口并及时配送,也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再返销国外,可享受缓缴进口关税的政策,减轻资金压力。

5、国际消费品的保税展示及分销项目。利用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保税”的政策,可在区内开展进口消费品的保税展示和分销业务,即请国外供货商在区内设立进口商品的保税展示项目,“看样订货”,根据国内客户的订单再组织货源、大批量销售。

6国产货物出口集拼配送项目。利用出口加工区“国产货物进区退税”的政策,国外采购商和国内外贸企业可在区内开展出口货物的集拼配送业务,即将国内多家生产企业采购的商品集中到出口加工区仓库,在区内进行简单理货、品质检验和重新包装,再根据国外终端客户的订单将多家供货商的产品拼成一个货柜,直接发货至国外门店或超市,解决生产商大批量整柜发货的问题,节省整体物流成本。

7复进口项目。利用出口加工区“国产货物进区退税”的政策,区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要在国内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可将产品先出口至出口加工区,即可获得出口退税或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国内的下家客户可凭其加工贸易手册再报关进口,实现保税加工的目的。

8、国产出口货物维修项目。利用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保税”的政策,针对国产出口货物到国外发行品质有问题需要返回维修的业务,可在区内设立专门的维修公司,为该类业务提供保税维修,维修好的产品返回国外。

四、优先引进项目目录

(一)重点发展类

1、国际贸易。重点鼓励国内外贸易公司在区内开展:

1)以汽车零部件、航空器材、机械装备、有色金属、塑化原料、纺织原料、半导体芯片为主的工业原材料、零部件和整机的进口国内分销及国际转口业务;

2)以绿色食品、智能家电及IT产品、医疗器械及护理用品、箱包为主的国际高端消费品的进口国内分销业务;

3)以汽车配件、航空部件、照明灯具、信息家电、外休闲用品、水暖器材、婴童用品为主的日常消费品国际采购、分销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出口配送业务。

2、保税物流。鼓励发展保税仓储物流、分拨配送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物流,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功能载体,形成服务新区及周边地区的保税物流基地。

3、保税加工。鼓励电子信息、光电、智能家电、精密机械、贵金属、医疗器械及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制造项目入区发展。

4、展览展示。鼓励展览展示企业、国外销售商、国内经销商和出口商在区内开展进出口工业品和生活消费品的集中展览展示,通过展览展示促进商品交易,形成若干专业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

5、口岸服务。鼓励报关、报检、货代、口岸信息服务等企业入区发展,吸引更多为进出口业务和口岸提供服务的企业集中发展,成为功能齐全、服务配套、简便快速通关的口岸服务平台。

(二)积极培育类

1、服务贸易。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售后服务中心、全球维修中心、检测中心、运行支援中心、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等进区开展业务,鼓励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形成为制造业、贸易业、展览展示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服务贸易实验平台。

2、研发设计。鼓励设计研发机构入区发展,成为引进、消化、吸收在研发创新的实验平台。

3、期货保税交割。从现货的仓单质押、实物融资着手,对接国内外的期货交易所,鼓励相关企业在区内建设保税货物交易中心项目,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三)对于未列入上述分类但不属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限制、禁止类项目,投资总额3亿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或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亦作为优先引进项目,享受优先引进项目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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